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投资〔2017〕693号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发改法规〔2020〕148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对《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
(2017年8月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