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30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矿泉水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 鲁政发[1999]100号)以及省财政厅、地税局《 关于修桥、筑路等取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 ( 鲁财税[2000]12号)规定,现对公路、桥梁、大堤、水库等工程施工取土(包括沙、石料等,下同)征收资源税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