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9年5月30日 青财税字【2019】8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 青财税字〔2020〕2051号)规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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