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办法》的公告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订);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房地产结构 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订)第二条第五项。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精神,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准确,制定本公告。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订)。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订))第二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