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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8-04 内国税所〔2004〕64号

税谱®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东风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便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纳税人所得税的预缴,一律采取按季申报预缴税款的办法。

  二、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自治区各级地方税务局原审批权限不变。

  三、中央企业的减免税。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年度减免所得税(中央收入部分)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自治区国税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级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其他优惠政策的减免税审批权限暂不变;自治区各级地方税务局原审批权限不变。

  四、工效挂钩工资审批指标计算公式:

  (一)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当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上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00%

  1、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七项经济指标计算结果之和

  每项经济指标计算结果=权重×指标数值/全国标准值

  2、每项指标数值计算公式

  (1)总资产贡献率(利税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2/实际经营月份×100%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资本保值增值率=当年所有者权益/上年所有者权益×100%

  (4)流动资产周转次数=销售收入/流动资产平均数额

  (5)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总额×100%

  (6)产销率=销售产值/总产值×100%

  (7)劳动生产率=产值(增加值)×年平均人数×100%

  4、各项经济指标权重及全国标准值

  经济指标 权重 全国标准值

  总资产贡献率 20% 10.7%

  资产负债率 12% ≤60%

  资本保值增值率 16% 120%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15% 1.52%

  成本费用利润率 14% 3.71%

  产销率 13% 96%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16500元每人

  

  (二)工资增长速度=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00%

  (三)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当年劳动生产率/上年劳动生产率×100%

  

  1、 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年职工人数

  2、 年职工人数=各月职工人数之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