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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2005.07.25 合国税发〔2005〕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及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工业立市战略,强力推进我市工业跨越式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执行到位,达到“三个确保、三个力争”的目标,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立税收经济观,自觉服务于工业立市战略
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工业立市作为国税部门第一要务,真正把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从经济的角度研究税收问题,找准税收政策与工业立市战略的结合点,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献计献策,运用税收政策导向,促进我市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创新工作措施,促进工业规模迅速扩大
解放思想,创新各项工作举措,大力扶持、促进工业企业投资、经营,放宽税务登记办证条件,凡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免予审核,即到即办。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工业企业不受年销售额、注册资金限制,只要账证齐全,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放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制,对工业企业根据其实际需要的版面及数量保证供应。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凡工业企业因扩大投资发生资金运转困难,经核实,允许其在3个月内缓缴税款,发生投资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1346”计划,凡列入该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评定为A级一般纳税人,2年内免予税务检查。
四、落实税收优惠,增加工业企业发展实力
对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增长一定比例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并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或者外国投资者扩大投资准予退还或抵免相应税收。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强度高,或者受酸、碱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
五、加快出口退税,提高全市工业的外向度
大力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利用电子口岸系统,及时接收并审核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信息,加快审核出口退税速度。免费向生产型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提供全程的软件操作辅导和业务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及时申报退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不受退税指标限制,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库到位。
六、优化纳税服务,为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创新纳税服务项目,在普遍实行工作日“满时服务”、涉税审批“限时服务”的同时,对工业企业有特别需求的实施“预约服务”,不断方便纳税人。推行办税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简化办税程序,在办税服务厅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对工业企业实行“一窗式”办理涉税事务,做到“一条龙”办结审核、审批事项。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工业企业中优先推行网上申报、认证、报税、办税,不断提供文明、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