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2019年5月9日
》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于2018年7月份经《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保留了6项行政许可,21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取消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再加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更新。因此,为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许可事项有关工作,并使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决定全文废止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