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办〔2019〕6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疫情防控和猪肉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两促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生猪保供稳价工作要求以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9〕4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5家单位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19﹞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安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和环境容量制度,各县(区)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保障目标任务,全市2019年生猪年出栏量要控制在84万头,自给率达到80%,其中仙游县基本保障任务要求最低年出栏生猪25万头;荔城区基本保障任务要求最低年出栏生猪12万头;城厢区基本保障任务要求最低年出栏生猪12万头;涵江区基本保障任务要求最低年出栏生猪8万头;秀屿区基本保障任务要求最低年出栏生猪27万头。之后各县(区)要逐年提高,到2022年全市生猪年出栏达89万头以上,自给率达85%以上。市政府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分解给各县(区),并将年度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一定的生猪自给率,同时要在生猪养殖场改扩建、标准化改造、种猪生产、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扶持。市级要健全完善冻肉储备机制,依托市振兴乡村集团储备冻猪肉,财政给予200元/吨的补贴,保障市场供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振兴乡村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县(区)要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种猪生产、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涉及林业用地的,也要依法依规办理,并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对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及大型种猪场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对于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和全市现有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因环境治理或城镇建设等需要清退的,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全市生猪产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依法严格划定和调整禁养区,对在可养区因环保不达标而被停产的规模养猪场,要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业主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可养区内需要升级改造的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依法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外国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国家级莆田黑猪保种场、备份场及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各地要把种猪场建设列为重中之重,落实好用地、环评、财政补助等优先扶持政策,满足我市优质肉猪的生产需要。引导种猪生产、肉猪育肥两点式、三点式生产,加大繁育、疫病防控等科学技术推广,切实提高对非洲猪瘟的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在以往生猪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养殖场标准化养殖设施、生物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鼓励对车辆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造提升,鼓励按区域建立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电子监控平台,接入乡镇监管平台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按照“稳猪增禽保供给”的要求,鼓励因非洲猪瘟疫情暂时停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有关规定尽快恢复生产;对于需要转产优质家禽等畜禽的要给予扶持,及时办理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加强生猪及猪肉调运监管,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加大联合执法,完善饲料兽药投入品、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体系,全市生猪养殖场纳入农资信息平台在线监管;进入商超等市场的生猪产品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依法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推行县(区)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支持重点龙头生猪养殖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建立全市生猪及猪肉供应交易平台稳定市场供应
结合我市生猪产销现状,按照保供给、优质量、强监管的要求依托市振兴乡村集团尽快建设全市生猪及猪肉供应交易平台,对接省内生猪主产地市,统一赋码,配套建立冷链物流,实现猪肉冷链配送,并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天怡、木兰域、仙游现有3家机械生猪屠宰厂的标准化改造,生物安全措施提升,信息化建设对接全市生猪及猪肉供应交易平台,构建从养殖到屠宰的闭环监管,加快秀屿、仙游、涵江等几个现代生猪屠宰厂建设,鼓励就地就近屠宰。建立健全冻肉储备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企业实施猪肉及其产品的储备,严格执行“点对点、批批检”调运监管,严防不合格生猪及猪肉流入市场终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振兴乡村集团、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散养违规养殖反弹回潮,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水平。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整县推进,对现有生猪养殖场逐场改造,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发展种养结合,重点加快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的建设及第三方治理,推进生猪养殖粪污循环利用。秀屿、仙游、荔城3个畜牧重点县要安排使用好项目资金,加快整县推进项目进度。城厢、涵江2个非畜牧重点县,财政要相应给予补助,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落实金融等各项保障政策
加大生猪生产的金融、保险等支持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大型养殖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稳定生产及屠宰加工的企业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给予优先安排。落实规模种猪场、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完善猪肉市场调控机制,实行价格补贴;加大对生猪养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保险,由财政和养殖企业共同承担,稳定生猪生产。对木兰溪流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等需要退出养殖的合法畜禽养殖场,经科学评估后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电力公司、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建立健全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体系
稳定市、县、乡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结合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市、县(区、管委会)、乡镇三级畜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适应新时期畜牧兽医工作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