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南政综〔2015〕21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10月25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南政综〔2018〕18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36 号)、《中共南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方案》,加快我市智能制造发展,促进南平制造产业升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试点示范
围绕智能制造实施重点开展区域试点,优先支持区域内企业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奖励;专项用于发展智能制造。对试点示范区域内企业申报智能制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一)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省内行业前二十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全国“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智能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二)推动智能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和智能化整体技术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购置引进境内外先进智能装备产品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新增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应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三)发展工业软件产业。支持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控制系统集成、核心自动化元器件及配套产品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对工业控制软件开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三、提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
(一)打造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获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国家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到我市建设智能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众创空间,在建设阶段按照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实际投入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每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的经省、市认定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收入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二)鼓励新产品研发应用。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智能化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和行业示范应用,对经认定并列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单个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对企业新购进用于智能装备生产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单台(套)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税法规定进行加速折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予以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对于对接各类智能制造装备的项目,按其实际总投资的2%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进入企业,以合作者、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身份,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发展并从中获得合理收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与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单位可转让净收益中可按高于50%提取,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其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引进各类海内外人才来南平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在南平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实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四、支持市场开拓
(一)鼓励发展首台(套)智能装备。鼓励企业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智能化装备,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化装备,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智能化装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二)推广地产智能化装备应用。对南平境内企业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智能化装备,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应用推广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五、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在南平境内设立智能装备租赁公司,对融资公司为“机器换工”、“数控一代”等智能装备设施以及智能装备制造、应用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予以项目申报支持。对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及产品实施技术改造的,按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总额视同技改项目金额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绿发集团
(二)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型经营转变,成为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六、优化融资环境
(一)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设立南平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列入智能装备制造的项目,股权投资基金(产权基金)要优先予以扶持。主要投向我市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引进并鼓励各类基金等加大对智能装备企业投资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绿发集团
(二)强化智能装备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改契机,创新智能装备金融产品,优先把智能装备企业和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贷款列入授信计划,全力推动无间贷、金融租赁、订单抵押贷款、设备按揭贷款等融资模式在“机器换人”领域的推广应用。智能装备企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增信集合债券及私募债等债券,按不超过发债金额2%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绿发集团
(三)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力度。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对承租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租赁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给予担保。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南平市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绿发集团
七、政策兑现及执行期限
(一)对列入省、市级示范项目的按本实施意见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智能装备制造的扶持力度,以上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市级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库中的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县(市、区)企业由市财政补助30%,其余奖励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市本级资金从市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同一企业符合本《实施意见》多项扶持条款的,同一年度仅享受某一单项奖励、补助政策。
(三)每年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制订。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各自的实施意见。
(五)本《实施意见》由南平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2015-11-16 有效范围: 福建 南平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