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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雪茄烟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雪茄烟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五府规〔2020〕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五府规〔2021〕3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促进雪茄烟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促进雪茄烟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五指山创新型县(市)建设,以科技创新带动雪茄烟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优质烟叶产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 ( 琼府〔2013〕70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五发〔2017〕21号)、《五指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产业链扶持实施方案》(五办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五指山市范围内实施与雪茄烟生产种植、加工经营和研究开发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扶持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雪茄烟种植、加工和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以下简称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

第四条  实行租地奖励补贴。按照《实施方案》有关标准,对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市租地行为进行奖励补贴。该奖励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租地所在乡镇进行审核。

第五条  实施生产加工环节奖励。对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加工及冷链设备购置奖励补贴和生产设施建设奖励补贴按照《实施方案》有关标准执行。该奖励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

第六条  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按照《五指山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标准进行奖励。对于卷烟工业企业到我市进行雪茄烟叶种植试验项目的,优先聘请其项目负责人为生态科技特派员,并按《五指山市创新型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创新型市建设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五创新办〔2019〕1号)中《关于深入推行生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予以政策和经费扶持。该奖励扶持事项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审核。

第七条  给予引进人才奖励。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 ,依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的引才奖励公告结果,由市财政按《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奖励标准的50%再予以奖励。该奖励事项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雪茄烟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该奖励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第九条  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奖励。对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展销、开设销售专营店等方面进行补贴,其标准按《实施方案》执行;开展品牌建设,其奖励标准按《五指山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 五府〔2017〕8号)执行。该奖励事项分别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第十条  加快职业化烟农队伍建设。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聘请行业相关专家学者对当地农民进行烟草种植技术的系统化培训的,其师资费按《五指山市机关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五府〔2017〕5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助。该奖励事项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五指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五府〔2018〕73号)有关标准进行奖励。该奖励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生产用电优惠。雪茄烟种植基地内智能设施农业项目(控制温度、湿度、光照、自动化喷灌等),自投入运作开始,其前三年度的农业生产用电,每年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电价的30%进行补贴,每个项目的电价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该奖励扶持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  鼓励开展烟叶保险。优先安排雪茄烟产业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政策性保费补贴;允许雪茄烟投资主体投资的农业设施(如温室大棚、育苗工厂、烟叶晾房)等列入保险范围;对企业从事雪茄烟种子、种苗生产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该奖励扶持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



第三章  奖励扶持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  雪茄烟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受理、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扶持条件的,由雪茄烟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行提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五指山市雪茄烟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扶持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2.凡是申请雪茄烟产业某一奖励的应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如土地租用合同,购置发票,专利技术相关证明,证书等(具体以对应奖励文件或者审核单位要求为准)。

(二)受理。为提高服务水平和申报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凡是涉及雪茄烟奖励扶持申报的材料,统一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退回并通知补齐。

(三)审批。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各项奖励扶持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各牵头单位,由其按相关文件规定或程序进行审查、评定,并根据审核或评定结果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出终审意见。

(四)公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汇总各单位终审意见,整理出拟奖励扶持结果(包含拟奖补的对象、奖补事项及其措施、金额等),分别与奖励扶持牵头单位联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拟奖励扶持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奖补结果以及市政府意见,及时将奖补资金下拨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账户,由其进行发放。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实施黑名单制度,本办法执行期限内不再受理其本项资金申请;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属于专家的,则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获得奖补的雪茄烟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努力提高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份额。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奖补的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等与雪茄烟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日期:2020-05-28 有效范围: 海南 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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