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莆政综〔2018〕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引进高层次医技人才,加快推进“妈祖国际健康城”建设和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国际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把鼓励和扶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的重要举措。从市外引进组建一批医生集团,引进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一批先进医疗技术,为我市建设知名医学专科、知名医院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莆田市内注册且在辖区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生集团;

(二)与莆田市政府共同开展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和品牌管理,每年至少在妈祖国际健康城举办一场国际性学术交流会或国内高端的专科学术交流会,每年在莆田市境内或市政府指定的地点,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义诊活动;

(三)至少5位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以上,且其中2名必须取得主任医师职称,或者4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注册审批条件

1.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在我市成立医生管理集团,工商部门按规定给予登记、审批、管理,经营范围可以描述为医生资源管理、医疗管理、医疗咨询、医疗技术开发等。

2.依法成立的医生集团可组织引进的医生在莆田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备案登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办理区域内的执业地点备案登记手续。

3.对医生集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审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对医生集团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同等享受《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2.莆田市内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引进人才,可优先从医生集团内,按规定程序遴选、招聘专业人才。

3.市政府推荐或提供投资机构(基金)与辖区内医生集团对接,共同做大做强。

4.鼓励医生集团的医生到莆田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并按合作协议取得相应报酬。

(三)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1.对入驻医生集团,按医生集团的分类和对当地的推动作用,可分档补助人民币50万、100万、200万,具体档次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认定。在医生集团注册完成后,经申请可按照补助档次,先给予发放补助20%。人员入住实际运营并提交一次义诊、一次年会的方案,经审核后立即全部兑现补助。对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品牌管理良好的企业,予以追加奖励。对营运管理中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补助,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2.对入驻医生集团,其缴纳的税收(含医生个人所得税),市、区级财力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实行即征即奖。

3.对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的医生集团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在市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不超过24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入驻的医生集团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不超过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每个集团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4.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统一给予兑现。

四、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生集团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促进医生集团健康发展。

(二)医生集团的服务保障,由妈祖国际健康城管委会牵头,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卫计、工商、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全力做好医生集团的注册、运营、管理等保障服务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对医生集团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依法执业。

(四)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医生集团规范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3年,从2018年2月起至2021年2月止。

本实施意见由莆田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