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的通知
龙政综〔2013〕42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征管工作,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12月31日第483号令)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新罗区城镇
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进行重新界定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界
(一)市区
1.一等地段。城东路——登高东路——小溪坂——小溪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曹溪北路——莲南路——龙岩大道——金鸡路——龙腾中路——龙腾北路——双洋东路——北环路围成的区域及道路外侧100米以内。
2.二等地段。龙门塔——罗龙西路——工业西路——工业中路——解放北路(延伸至福建省闽西监狱围墙,含恒盛花园)——北二环隧道——登高东路——城东路——南环东路——翠屏路——新陂路——莲庄北路——莲南路——曹溪北路——曹溪中路——曹溪南路至厦蓉高速公路为界,围成的区域之内及道路外侧100米以内除市区一等地段及闽西粮油饲料城之外的区域;北城谢洋、石埠、红梅社区、闽西交易城社区、御佳园社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肖片区。
3.三等地段。闽西粮油饲料城、龙州工业园区;龙州工业园区东宝片区;东部新城;西陂镇的园田塘、张白土、黄竹坑、南石、紫阳、赤坑、硿口;铁山镇的洋头、溪西、外洋、洋美、隔口、林邦、富溪;龙门镇的湖一、湖二、龙门、赤水、考塘、龙潭、朝前;东肖镇的菜园、溪莲、连圣、邓厝、盂头、曲潭、洋潭、隔顶、黄邦、联邦、榴坑、湖洋寨、邦山、龙泉;曹溪镇的曹溪、水塘、下寮、西洋、月山、浮蔡、坪尾、石粉村;红坊镇的南阳、下洋、田心、上洋、东阳、进贝、东埔、龙溪邦、紫安;以及上述村所围成范围内未列举的地域;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坊陆地港片区。
4.四等地段。龙岩市区、郊区规划范围内除一等、二等、三等地段之外的全部地域(红坊镇的倒流水、平洋、坎洋、北洋、龙星、中联、联合;东肖镇的东掘、后田村;曹溪镇的董邦、东山、王庄、坑头村)。
(二)建制镇
1.一等地段。铁山镇的苹林;适中镇的中心、雁石镇的雁江(龙雁工业集中区范围内除外);小池镇的南山、汪洋、兴贵、山美;大池镇的雅金、北溪;江山镇的铜砵;白沙镇的白沙。
2.二等地段。适中镇的仁和、保丰、中溪、洋东、蓝田;万安镇的红光;小池镇的卓洋、璜溪、赖邦、京源、培斜;大池镇的大山、西洋、南燕、红斜、黄美;江山镇的山塘、村美;
3.三等地段。雁石镇龙雁工业集中区、苏邦、大吉、益坑、坷溪、新芦、坪洋、洋城、礼邦、岩星;小池镇的黄斜、儒芦;适中镇的新祠、莒舟、三坑;白沙镇的南卓、岩下、郭畲、“11.8”机械产业园白沙片区。
4.四等地段。曹溪镇除市区二、三、四等地段外的其他行政区域;雁石镇的北河、东南、厦中、红林、上老、后路、楼墩、坂尾、黄庄;万安镇的高林、高厦、同新、梅村。
二、上述建制镇所属村的征税范围是指其行政区域范围。
三、计税等级有重叠的区域,除已列举明确等级的外,均适用较高等级。
四、调整后的新罗区城镇
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罗区城镇
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的通知》(龙政综〔2008〕149号)于2013年10月1日起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