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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南政综〔2013〕20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10月25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南政综〔2018〕18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着力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行业龙头、重点工业企业在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专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不断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专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

  (一)加快园区整合。各县(市、区)按照“一县(市)一园区”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工业园区进行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和产业结构。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管委会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园区布局和产业规划整合。

  (二)明确产业定位。鼓励各县(市、区)发挥各自优势进行错位、互补发展,重点突出我市食品加工、旅游养生、机电制造、纺织箱包、林产加工和生物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的 “5+3”重点产业,按照“1+2”或“2+1”产业发展模式且主辅产业产值占比不低于70%的要求,明确各地(园区)重点发展的主辅产业。具体划分如下(详见附件):

  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重点依托太阳电缆,发展以专用线缆为主导的机电制造业,以针纺织面料、成衣生产为主的纺织服装业,以赢创嘉联、元力股份为龙头,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林产加工业。

  邵武市(邵武经济开发区):重点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省级循环经济园区的集聚效应,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业;以纺织纤维及家用洗洁巾为特色的纺织业;林产加工业。

  武夷山市(国家级武夷山旅游度假开发区):重点发展旅游度假养生产业;以茶原料为主导的食品加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

  建瓯市:加快中国笋竹城和建瓯工业园区(莲花坪)的整合,重点依托福矛、双龙戏珠等企业发展酿酒业;以笋加工为特色的食品加工业;以汽配产业链、德峰物流园为重点的机电制造业。

  建阳市(武夷新区):重点依托海源机械、金柏夷锂电等龙头企业,发展以新材料、新能源电池为主导的机电制造业;依托青松化工、和泉生物,发展生物产业;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产业。

  顺昌县(顺昌工业园区):积极推动园区升级,重点发展以欧浦登等企业为依托的机电制造业;发展以山茶油、保健品、食用菌为主导的食品加工产业。

  浦城县:加快荣华山组团和浦城工业园区整合,重点依托荣华山产业组团发展纺织箱包产业(包括纺织机械及配套树脂项目);依托圣农发展肉禽加工,以特色农产品、花果深加工为主导的食品加工产业;以正大、绿康和仙芝楼为核心的生物产业。

  光泽县(光泽工业园区):重点依托圣农公司的延伸拓展,建设生态食品城;依托光泽金岭工业园,集中集聚发展以汽车配件为主导的机电制造业。

  松溪县(松溪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竹家俱、茶具、餐具制造为主导的林产加工产业;以闽瑞化纤为龙头的纺织化纤产业;以亚达、圣农(松溪)为依托的食品加工产业。

  政和县(政和经济开发区):发展以金属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为特色的机电制造业;依托圣农(政和)和东平酒业,发展以茂旺红茶为代表的精制茶制造,酒、饮料、屠宰及肉类加工等食品加工产业;林产加工业。

  (三)修编产业规划。各地工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在明确产业定位的前提下,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产业规划编制或修编,并加快产业链梳理,围绕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拓展,精心策划项目,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做大规模,做强产业。

  (四)建设专业园区。鼓励各级工业园区按照绿色示范园标准,在园区内实行一区多园,发展专业园,特色园,循环经济园。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物流平台和生活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努力做大园区规模,提升园区品位,打造园区品牌。

  (五)落实飞地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县域间飞地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南政综〔2013〕120号,合理平衡利益,细化政策措施,吸引飞地项目,推动集聚发展。

  二、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六)制定重点工业企业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各地主辅产业定位,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率符合要求,安全创建达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现有制造业工业企业,经认定后,列为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年上缴税收1000万元(含抵免调,下同)及以上。

  2.属于生物工程、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年上缴税收600万元及以上。

  3.属于县(市、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年产值2亿元及以上,年上缴税收400万元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产值增长20%(现价)及以上,上缴税收增长20%及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

  (七)评选重点工业企业。坚持“行业平衡、区域协调、动态调整”的原则,定期组织评选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制定。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八)专项资金扶持。每年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和并购重组。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参加国家、省重大技术开发专项研发,申报国家、省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清洁生产资金补助项目,争取省级开拓市场扶持资金,以及国家、省级其他项目和资金。重点工业企业优先列入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

  (九)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围绕核心业务,建设产品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的专业园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和规模扩张。对重点工业企业在南平市辖区内(不含其参、控股子公司)实现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且税收达1亿元以上、100亿元且税收达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十)鼓励技术创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重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参加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获得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提出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且列为第一起草单位的,给予5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节能减排。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在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快发展,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二)促进并购重组。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各类资本,开展合资合作,实现低成本扩张;以战略发展为导向,突出主业关联度和契合度,通过强强联合和行业性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

  (十三)促进产品升级。积极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的投入,开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新产品,对其开发的战略性新兴产品优先予以扶持。鼓励重点企业争创国家级名牌,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经法院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

  (十四)支持开拓市场。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对网上销售(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成交额(本企业产品)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网上销售闽北地产名特优品年成交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50万元。鼓励重点工业企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借助展会等平台拓展市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本地市场占有率,在产品技术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采购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装修改造工程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其产品。武夷新区、延平新城、荣华山组团等市级新增长区域的投资管理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优先选用重点工业企业产品的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有专门条款对列入省、市甲供甲控目录的重点工业企业在靠近需求市场响应时间较快以及质量、成本、市场信用等方面的优势给予适当加分,确保优先选用。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南平市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窗口,对重点工业企业全面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等办法,方便其贷款到期前直接续贷。鼓励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扩宽融资渠道。鼓励重点工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十六)强化运行调度。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定期召开运行分析调度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其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业发展基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招商和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和调度工作。

  (十七)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十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政综〔2007〕219号文件不再执行。南政综〔2007〕218号文件中涉及一般工业企业的第五点实施品牌战略、第六点鼓励技术创新的资金奖励条件、标准,按本意见第十条、第十三条执行。

  附件:南平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
序号
工业园区名称
规划
面积(亩)
按“1+2”的要求定位主、辅产业
主导产业
辅助产业
1
南平工业园区
(含延平工业园区)
134080
机械电子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
纺织服装、林产加工业
2
闽北经济开发区
(含建阳工业园区)
35000
机电制造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生物产业、食品加工产业
3
荣华山产业组团
(含浦城工业园区)
100000
纺织箱包(包括纺织机械、树脂、助剂、浆料等)
食品加工(特色农产品、花果深加工)、生物产业
4
邵武经济开发区
(含金塘工业园区)
37500
精细化工(氟深加工、林产化工)
纺织服装、林产加工
5
武夷山工业园区
旅游养生
食品加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旅游食品制造业)、文化创意
6
建瓯中国笋竹城
(含莲花坪工业园区)
20000
食品加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笋制品加工)
机械电子制造(汽配产业链、木材、食品、饮料等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7
顺昌工业园区
16095
光、机电制造(光机电及平板显示,仪器仪表制造)
食品加工(保健食品、食用菌加工)
8
光泽工业园区
35000
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饲料加工、酒类酿造、生态食品城建设)
机械电子制造(汽车配件、电子电器)
9
松溪经济开发区
4550
林产加工(竹家俱、茶具、餐具制造)
纺织化纤、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农副产品电子商务)
10
政和经济开发区
37500
机械电子制造(金属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林产加工
备注:定位的产业名称为通俗的产业名称,括号内的产业名称为国家统计局的产业名称,应以国家统计局的产业标准进行定位。
机械电子制造(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金属制品业(33),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汽车制造业(36),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业(40))
食品加工(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13),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纺织服装(包括纺织业(17),纺织服装、服饰业(1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化学纤维制造业(28))
林产加工(包括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20),家具制造业(21))
精细化工(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制品制造业(生物药品、生物食品、生物燃料、生物农业用品、生物化工制品等制造)、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业、生物技术应用产业、生物研究与服务业)(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文化创意(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86),文化艺术业(87);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日期:2013-08-29 有效范围: 福建 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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