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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航道局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航道局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87]粤税三字第068号            发文日期:1987-08-25  
 
 
 

最近,有的地方来文请示省航道局属下单住是否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省航道局及其属下的航道局(段、站)是省财政实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其经营和出租的房产和车船,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日期:1987-08-25 有效范围: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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