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USHUI.NET®提示:已经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决议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决议》等文件,请以最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2015年6月16日起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5-05-18 有效范围: 江西
【契税】相关法规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