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 全文失效废止
》(税三〔1989〕705号
)中的第八点、第十一点的内容已自然失效,但该文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因此,对《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财税法[1998]681号)中将税三〔1989〕705号
文误列为失效文件,现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