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农经济组织及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征收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农经济组织及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征收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9-13 内地税发〔2004〕61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所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非农经济组织及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征收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