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函〔2003〕386号 发文日期 2003年06月25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 ( 国税发〔2003〕53号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贯彻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 ( 国税发〔2003〕53号
)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停止执行。 国税发〔2003〕53号
通知中关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9〕29号
)”的规定停止执行。
》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见附件12)
》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纳税人需报送的其他附报资料。
》中各项报表格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印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向区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