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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润滑油产品是否应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润滑油产品是否应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009年12月21日 新国税办〔2009〕7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   :

你局《关于润滑油应税产品确定问题的请示》(新克国税发〔2009〕100号)收悉,经研究,你局请示所反映的齿轮油、冷冻机油、仪表油等产品,其生产所耗用原料,产品性能、发挥的作用均与润滑油税目注释相符,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