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办〔2005〕410号 发文日期 2005年07月01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石河子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河子红山嘴电厂增值税纳税问题的请示》(石国税发〔2005〕23号)收悉。据了解,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境内,一直接受玛纳斯县国税局的管理, 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售收入和进、销项税额,能够准确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厂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在玛纳斯县国税局申报纳税。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