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
新政函办〔2016〕33号
铁门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确定铁门关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铁政发〔2015〕14号)收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你市上报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请你市按规定公布执行。
2016年1月31日
日期:2016-01-31
有效范围:
新疆
铁门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