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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干酪素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干酪素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6年11月27日 新国税办〔2006〕6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阿勒泰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牧民自产的牛奶简单加工的干酪素是否属于农业产品的请示》(阿地国税发〔2006〕101号)收悉。干酪素虽属简单加工的产品,但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举的畜产品中的鲜奶制品,因此对从事干酪素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干酪素时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