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第25条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第25条的通知
余府发〔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废止《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0〕16号)第25条。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03-25 有效范围: 江西 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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