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30 云地税发〔1998〕2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新旧税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严格执法,凡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到1997年10月30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
细则
、《
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的规定征收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