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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4]135号 2004-8-4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7]14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象范围和时间,我省仍按鄂地税发[2003]97号文件规定执行,请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