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县级市适用税率问题的函
1985-11-25 税二简(8)字〔1985〕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合山市税务局:
你局今年十一月十二日来函收悉。
关于县级市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已经明确,县级市是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市区应适用7%的税率。你市属国务院批准的建制市,应按7%税率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