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1994.10.28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个人在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入股(不含集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日期:1994-10-28 有效范围: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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