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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1-16 云地税一字〔20072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6〕1278号转发你们。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或赠送实物等不征收营业税项目的,企业在财务上应当将不征收项目与征收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按征税项目的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税款。请一并贯彻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