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硅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目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5-11-15 川地税函[1995]285号
税谱®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75号)规定,全文废止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硅矿石”
资源税适用税目税额的请示》(绵地税流[1995]20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硅矿石”属其他非金额矿产品石英砂的征税范围。石英砂其他学分子式为sio2主要成份为二氧化硅(sio2)达90%以上,含少量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五氧化二磷杂质。工业上把二氧化硅及杂质会计师等符合要求的石英沙岩、石英岩、脉石英称作硅石(硅矿石),其主要用途是在冶金工业中用作制酸性耐火砖、硅砖和冶炼各种金属的溶剂。在化学工业上用硅石制造各种硅化合物和硅酸盐,也侨汇硫酸塔的填充物。在建材工业中可作玻璃原料、陶瓷原料和硅酸盐水泥的校正原料。还可制磨石、油石、砂纸等。根据
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其适用税目税额可暂按“非金属矿产品——石英砂”每吨3元征收
资源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