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宜章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宜章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3]67号 2003-6-20
宜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部分街道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标准的请示》(宜政[2003]1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2.10 1.60 1.20 0.80 .40 .20
二、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按照你县宜政[2003]18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