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财税政〔2014〕8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4〕19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河南省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协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条件,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享受
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4年-2018年,为期五年。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豫财税政〔2014〕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