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的联合发文涉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全文废止
》 ( 鄂地税函[2005]140号
)同时废止。
》 ( 鄂地税发[2008]211号
)第三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 ( 鄂地税发[2008]207号
)的规定执行。
》 ( 鄂地税发[2008]207号
)第六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可对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进行税务稽查;对达到《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 ( 鄂地税发[2008]207号
)第五条规定的纳税人应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论是否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