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15 豫国税发〔2005〕1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 (
国税发〔2005〕5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 2002年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之后,我省国税系统
企业所得税税源大量增加,征收方式中增加了核定征收, 在日常管理中,各地市不同程度的 存在着所得税核定征收面较低、企业亏损面较高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 省 局制定了《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暂行办法
》,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重点、分步骤地对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进行评估, 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企事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
二、重视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 一是要分析本地区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与前期及上年同期比较,分析收入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二是对省控重点税源企业( 2004年实现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重点行业(烟草、电力、石油石化、铝业等行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润率、所得税额、税负率、利润弹性系数等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影响其变化的原因做重点分析;三是对当期入库所得税变动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同比增加30%以上或减少)要求分析影响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
三、深化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去年以来,全省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完成了烟草、电力等四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搭建和运行,开展了全省
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培训,实施了全省范围的所得税纳税评估,有力地促进了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和征管质量的提高。 2005年全省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逐步扩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行业。对省局确定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20个行业,各地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开展税源调查,摸清行业特点和行业规律、工艺流程,做好纳税评估模型的搭建和运行工作。
四、强化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所得税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是做好所得税工作、保证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全省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水平的基础。 2001年新会计制度的施行、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单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以及众多的会计准则,都对所得税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
企业所得税管理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各种学习机制,强化所得税业务和会计知识的学习培训。在去年全省范围精细化管理培训的基础上,今年省局重点对师资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税干的综合素质和征管能力,以适应
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