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0-26 豫国税函〔2007〕3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郑州、洛阳、焦作、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2007年
企业所得税集中汇缴的报告》(豫铁通财
〔2007〕226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2002〕226号
)规定,从2007年度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按照豫国税函
〔2006〕4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单
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变更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原单位名称 更名后单位名称
1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道通信中心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通信段
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铁道通信中心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通信段
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直属通信段
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