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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豫国税发〔2009〕65号 2009-3-3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总局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九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规定,总局文件第六章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总局文件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规定,总局文件第六十九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总局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总局文件第一百一十一条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落实: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由各级国税机关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政、征管、稽查、法规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别纳税调整的管理。各地要从抓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报送管理入手,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