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4〕136号 2004-12-22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地税函〔2008〕116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100号
)转发给你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除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外,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