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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2-28 大国税发〔19952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涉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重新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各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贯彻执行,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反映,以利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将我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我市是全国18个被批准进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局的领导要重视、支持涉外税收的征管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具体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涉外税收征管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税收征管改革当中,把涉外税收征管工业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的要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依托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要在《工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科学划分征管系列,具体明确各征管系列的职能职责,使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形式由专岗管户向专岗管事转变;工作方法由经验型向科学化、专业化转变;征管手段由手工操作型向计算机化转变,真正达到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标准。

  三、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税收会计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涉外税收申报管理制度,从1996年1月1日起,凡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征期申报率要达到 100%,征期入库率要达到98%,确因尚未开业等特殊原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其在开业以后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在各主管局普遍建立申报大厅、实行集中纳税申报时,应在申报大厅设立专门的涉外税收申报窗口,由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在征期内派出主管涉外税收的征收入员负责涉外税收的申报、审核及税款的入(退)库工作。

  涉外税收的申报、纳税方式要向符合现代化征管要求的方向发展。申报方式由现在的上门申报一种形式逐步转变为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为主,上门申报为辅的新的,申报模式。在缴纳税款方面,将由纳税人在申报时,按申报表上应纳税款,附上相应余额的支票交到申报窗口为主要纳税模式。

  四、要大力加强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国家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促进纳税人正确进行自核自缴、自我评税,保证国家权益不受侵蚀的重要手段。当前加强涉外税收稽查、工作重点是:

  (一)要充实稽查力量。将一批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干部逐步充实到涉外税收稽查队伍中,使税务稽查工作在人员数量和素质上得到保证;

  (二)要提高稽查质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稽查机制,使涉外税务稽查在深度上和力度上有所突破;

  (三)要把税务稽查的重点放在选案分析上,实地稽查必须在选案分析的基础上有重点,有目的地实施,使稽查方式由过去的经验型、盲目型转化为数值型、专家型。

  (四)要保证涉外税务稽查的权威型。涉外税务稽查的原则是“不求面广、但求深透”,做到查一户、清一户。要把确定的税源大户作为重点户,每年查一遍,其他户按开业户每年检查面不低于30%即可。涉外税收的检查工作应由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各局对涉外税收的检查不能交叉重复。稽查分局应按市局的统一要求,指定专门科在对涉外税收业务进行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负责对涉外税收的考核检查工作。

  五、各主管局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要注意研究、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从而确保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实现。





  附《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试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