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通信工程公司安装空调取得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9-29 冀国税函〔1999〕209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承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电通信工程分公司安装空调收入是否征收
增值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邮电通信工程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属缴纳营业税的范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以从事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
增值税之规定,对邮电通信工程分公司安装空调而取得收入不征收
增值税。
但是,如果邮电通信工程分公司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