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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府办发〔201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应。为加快推进我省热电联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发展热电联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热电联产的重大意义


  发展热电联产是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我省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发展热电联产,可以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电力和热力的输出量,进一步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保障。


  发展热电联产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大举措。我省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具有矿种多、储量大、分布广和组合条件良好等特点。发展热电联产,加快煤炭向电力和热能转化步伐,实现输煤向输电转变,有利于缓解我省运力紧张局面。同时,丰富的电力和热能可支持大力发展资源精深加工,走“多联产、多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路子,加快推进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磷“四个一体化”,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增值,使我省原材料工业要素配置、产业配套更具竞争力。


  发展热电联产是推进园区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产业园区(开发区)是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在产业园区(开发区)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热电联产,将分散供热变为集中供热,既能提供电力,又能对产业园区(开发区)或基地内煤化工、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等资源深加工企业集中供热,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发展热电联产的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规划引导,创新发展理念,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热电联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城市和产业园区(开发区)集中供电、供热,合理利用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热电联产规划。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规划、电网规划等进行衔接。在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区)热负荷不确定的条件下,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三、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热电联产机制


  建立和完善热电联产发电供电机制。对于公用型热电联产电厂,电煤供应应享受省统调火电厂有关政策,电网企业应大力支持其并网,积极提供入网服务,在电网调度上优先安排。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并网,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规程、规范,接受电力行业、电网公司的技术监督和检查,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电网企业应与自备电厂签订并网协议,并提供相应的入网技术服务。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制定。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对具有贵州资源优势的煤炭、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企业的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可独立运行,不与公用电网并网。


  建立和完善热电联产机组审核认定和运行管理机制。规范热电联产认定工作,定期对热电联产机组进行热电比的审核认定,对达到热电比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建立健全热电联产运行管理系统,推行热电联产在线监测,对热电联产企业电力、热力供应进行实时监控。


  建立和完善发挥热电联产综合效应机制。各地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时,要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热电联产的措施,做到集中供热,提高热负荷需求。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推行热电冷三联供,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在已建成和规划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燃煤锅炉房,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审批其扩建小锅炉。


  四、大力支持热电联产加快发展


  加快推进煤电一体化。凡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其热电联产项目可以适当配置煤炭资源。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与热电联产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方式,按地域、运输通道和销售市场组建热电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形成煤热电一体化基地。支持大型电力企业对上游煤炭企业进行兼并、联合、重组,形成煤电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煤炭企业、电力企业、钢铁企业、铝加工企业、磷加工企业一体化发展。支持热电联产可持续发展。在保证电力平衡和落实热负荷的基础上,加快淘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积极帮助热电联产企业开拓热力市场。支持需用热和制冷的工业项目布局在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使用蒸汽品质较高的企业应尽量靠近热电联产电厂。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区)集中供热,提高热负荷需求,减少热能损耗,降低热电联产企业成本。


  合理制定热电联产热力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热电联产企业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统一核定供热定价成本及成本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推行煤热联动,建立以一年为一个煤热价格联动周期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当周期内平均煤炭价格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用热户应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在此基础上,价格主管部门对热价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区)集中供热主干网,允许建设单位以出售用热权的形式向受益单位收取热力补贴费,并由供热单位根据用热情况向新增用户代收,具体补贴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五、加强对发展热电联产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推动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制定热电联产规划,指导全省热电联产健康、有序发展。省物价局要尽快研究制定热电联产企业热力收费和自备电厂收费办法,明确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供热价格等收费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快制定热电联产机组运行、认定办法。贵州电网公司要规范热电联产电厂并网管理。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