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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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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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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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
市体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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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
市政府新闻办、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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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
市商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体育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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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产业财政支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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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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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市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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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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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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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税费政策。 |
市税务局,市科技局、体育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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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公共服务发展。 |
市城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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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产业土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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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
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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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公共体育设施用地 |
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体育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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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发产业市场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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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市体育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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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产业奖励政策 |
市体育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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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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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
市体育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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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体育+健康”融合发展 |
市体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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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体育+文化”融合发展 |
市体育局、文旅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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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体育+互联网”融合发展 |
市体育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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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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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金融支持 |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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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展融资渠道 |
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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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产业对外交流合作 |
市体育局、台港澳办、商务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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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产业政企学研一体化 |
市体育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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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积极引进培养体育产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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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高端人才引进 |
市体育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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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本土人才培养 |
市体育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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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产业统计监测体系 |
市体育局、统计局、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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