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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楚政规〔202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楚雄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8/13)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州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对2019年9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3件)


一、楚雄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登记暂行规定(1994年4月8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1997年4月20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0号);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暂行办法(1997年4月20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四、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暂行规定(1998年6月15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7号);


五、楚雄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1999年8月14日州政发〔1999〕136号);


六、楚雄彝族自治州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2月6日楚政发〔2001〕80号);


七、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2004年5月25日楚政通〔2004〕47号);


八、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04年5月25日楚政通〔2004〕48号);


九、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4年12月28日州人民政府令第7号);


十、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申诉处理办法(2004年12月30日楚政通〔2004〕96号);


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04年12月30日楚政通〔2004〕96号);


十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消防水源管理规定(2005年3月17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十三、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法(2005年5月19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1号);


十四、楚雄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定(2005年11月28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十五、楚雄州商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3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十六、楚雄彝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6月2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


十七、楚雄彝族自治州无线电固定台站管理规定(2009年9月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


十八、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6月4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十九、楚雄彝族自治州土地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6月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


二十、楚雄彝族自治州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办法(2011年1月16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


二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消火栓管理办法(2013年12月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


二十二、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14年9月2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2号);


二十三、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6月8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6号)。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4件)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1月4日州政发〔2000〕12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0年1月18日州人民政府令第31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0年2月12日州政发〔2000〕23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四、楚雄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7月27日楚政发〔2001〕51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五、楚雄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和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29日楚政办发〔2001〕56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六、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意见(2004年5月18日楚政通〔2004〕45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七、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1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4号)(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八、《 楚雄彝族自治州扶持创作出版文学艺术专著暂行办法》(2006年10月26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9号)(责任单位:州文联);


九、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2007年1月1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十、楚雄州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2月28日楚政办通〔2007〕16号)(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2009年9月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办法(2010年3月2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委);


十三、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2010年4月7日楚政通〔2010〕35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


十四、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2012年9月11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2号)(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日期:2020-08-13 有效范围: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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