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赣市府发〔20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根据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决定废止、修改部分文件。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4件)

1.《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40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39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85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3号)

二、决定修改的文件(3件)

1.《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赣市府发〔2021〕2号):(1)删除第五篇第二章第三节专栏7“(一)‘5020’升级版工程瞄准国内首位产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提升项目引进质量和层次,在完成‘5020’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每年引进实施5个以上超百亿项目”表述,后续内容序号作相应调整;(2)将第五篇第四章第一节“现代金融”段落“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计划,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表述修改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7510”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通知》(赣市府发〔2023〕12号):(1)删除正文第四点第三条中“深入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表述;(2)附件2《赣州市有色金属和新材料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中第四点第十四条“支持产业链优质企业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表述修改为“支持产业链优质企业上市”;(3)删除附件4《赣州市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第四点第六条中“深入推进企业‘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表述;(4)删除附件7《赣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第四点第六条中“充分运用‘映山红行动’计划”表述。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5〕7号):删除第二点第(五)条中“深入实施‘映山红’升级行动”表述。
 

2026年5月29日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6-05-29 有效范围: 江西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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