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政规〔2021〕2号规定,决定保留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州政府对2006年5月31日前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行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政发〔1992〕183号)    


(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1995〕60号)    


(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客运机动车辆及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1996〕48号)    


(四)《关于加强全州废旧金属回收市场管理的意见》(文政发〔1997〕60号)    


(五)《文山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1999〕64号)    


(六)《文山州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管理暂行规定》(文政发〔2004〕15号)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23日    

日期:2006-12-23 有效范围: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