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字〔1997〕144号
)第一条、第二条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83号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