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局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教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人薪〔1989〕2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人才人事方面政策文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单位:
现就“文革”期间(1966—1976年)师范院校以外的各类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教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师范院校以外的各类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先到军垦农场或其他单位劳动锻炼,以后直接分配到学校任教的,其教龄可参照省教委、省工改办闽教人(87)10号、闽工改办字(87)4号文规定,从毕业之日算起。
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