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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宁德市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国发〔2015〕49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4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转型为引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融入全省统一市场、竞争有序、监管有力、保障有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我市“六新大宁德”建设。

  二、实施意见

  (一)积极融入全省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从战略高度认识积极融入全省统一市场建设的重要性,立即清理和废除妨碍融入全省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地域封锁、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采购、招投标等公开竞争事项中,禁止将企业注册地作为条件和评分标准。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实行“一照两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记注册”等创新举措,积极探索放宽经营范围,对没有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创业热情。允许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在我市开展业务。允许合法屠宰的畜禽肉品在全市销售。允许具有24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制品和设置便民药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

  (二)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科学编制内贸流通总体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鼓励各级政府以投资新建或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推进批发市场、城乡菜市场、城市便民商业设施、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改造。鼓励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链物流企业重组升级,冷藏车辆购置更新,冷链物流监控系统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在实施上述项目时,优先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探索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科学引导,避免盲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商务局

  (三)加强流通节点城市建设,优化商业网点布局

  加强流通节点城市及城镇建设。宁德中心城区要围绕漳湾临港组团打造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福安、福鼎、霞浦、古田要着眼培育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并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中心、物流(快递)园区、各式联运中心、公路港、区域配送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和其他物流场所等设施,促进区域分工和错位发展。积极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与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四)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

     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各项展会。鼓励和引导我市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闽货华夏行贸易展洽会,参加在“海丝”沿线国家举办的重点境外展。对企业参加省里确定的重点展会、政府主导展会、市场化运作展会等三个类型展会,在展位费、公共布展会、承办费等方面优先帮助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五)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

  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完善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方案,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的预测预警,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加强信息引导,加强与国家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福建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的对接,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改造一批以肉、禽蛋、蔬菜为主要产品的副食品调控基地。遇突发事件时,可采用增加市场投放、动用储备、直供直销、启动平价商店和价格协商机制、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物价局

  (六)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本着“政府扶持,企业建设”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肉品、禽蛋、果蔬、中药材、茶叶和酒类等产品以及经营以上产品相关的批发市场、物流、超市、连锁专卖店、农贸市场为重点,支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务流通领域企业及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等企业的销售流通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逐步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用三年时间,重点抓好柘荣中药材(太子参)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一批以省市副食品基地为主的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七)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管理事项,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逐步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网络领域市场监管,探索构建以12315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和完善综合性维护市场秩序的执法机构,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竞争性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商务局

  (八)加大内贸流通发展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力度并设专项资金支持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绿色流通体系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流通产业优化升级等,相关资金纳入商务部门内贸流通发展专项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