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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2〕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4〕1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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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8〕18号规定,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本通知发布后,原起草单位将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对该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期间,该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 闽政文〔2010〕31 号),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宁德市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2.近五年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8%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国外专利申请有较大增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2万件,境外商标注册100件。其中地理标志商标达到40件以上,农产品商标总数达到3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18件,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件,宁德市知名商标达300件。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逐年递增。地理标志产品数量不断增长。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明显增加。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专利技术产业化有效推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实施率明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日益突显,企业在国内及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版权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商业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中华老字号和民间文艺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5个,试点、示范单位30个以上,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机制、预警应急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初步建立。假冒、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更加科学。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益健全,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3.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活动,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

  4.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深化考核制度改革,把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技术职务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评价考核体系中,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创造各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深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高校应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竞赛活动,增强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

  5.培育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加快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究开发,大力发展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农、林、水产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积极引导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提升我市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重视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扶持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保护网络域名依法注册登记和合理使用。

  6.激励群众性发明创造。深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评选以及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等,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7.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将自有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产业化。引导电机电器、茶叶、海洋水产等重点行业建立产业专利技术联盟,推动产业资源聚集,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

  8.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 宁政文〔2011〕2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08〕240号),大力推进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字号、地理标志和名牌产品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形成品牌集群效应,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工业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农业类企业(协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切实做好境外商标维权和品牌服务工作,提升我市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9.促进版权及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文化创意、文学艺术、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扶持和培育一批版权优势企业,建立版权登记资助制度,鼓励版权创作,提升我市版权产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促进特色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对中国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闽东传统戏剧、柘荣剪纸、畲族银器制作技艺等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保护与开发利用,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文化产业。

  10.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帮助全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1.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以扶持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鼓励、支持金融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力度;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

  1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14.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拓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鼓励电机、茶叶、水产、食用菌等区域集群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行业维权援助中心,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并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贸易壁垒的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确保能够依法行政和有效执法。重视各类园区、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16.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时,应责成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影响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重大科技项目应当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17.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调查,实时监测、定期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发出预警。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诉机制,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防范机制。

  18.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突出宁德市作为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城市这一特色,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依托福建专利技术(宁德)展示交易中心加快宁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中心和维权服务中心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权力维护、风险控制、品牌创建、人员培训等各类服务,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19.加强闽东电机电器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引导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紧紧抓住省政府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和闽东电机电器产业列入国家科技部产业集群规划的历史机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加快建立电机电器产业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示范基地,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推动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加快建立电机电器产业知识产权创新平台,为电机电器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前沿技术研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提高企业创新效率。

  (五)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20.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知识产权文化。

  21.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以“2.21”福建省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启蒙教育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计划、校本课程体系、青少年普法教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建设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示范基地。

  (六)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22.加强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福建省对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闽粤两省沿海城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等渠道,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考察、培训、互访、学术交流与研讨等活动,探索建立合作交流工作机制,推进宁德市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机构、经费和条件建设等方面为知识产权工作及战略实施提供保障。成立宁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4.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政策、经济贸易政策、科技奖励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创投融资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考核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评价内容。

  25.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宁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宁德市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激励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和重点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程、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等工作,以及奖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宁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经费”中统筹支出,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6.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宁德师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系统培训,培育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数据库,集聚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服务。

  27.强化考核和评估。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部门(单位)综合工作评价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和创造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发展计划目标进行调整。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