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严格规范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行为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商发〔2018〕1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办发〔2021〕2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发〔2023〕19号)规定, 全文失效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
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结束以来,省商务厅陆续收到开展经营的部分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新增投诉举报信息。为防止违规交易死灰复燃,规范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按照根据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和《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 黔府办发〔2017〕25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行业指导和监管,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交易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交易场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在2017年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中被要求整改和处于停业状态的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汇通盛世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中金物联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继续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处理好原投诉举报事宜,解决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在各种遗留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之前,不允许开展经营业务。
二、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经营
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要严格遵照2017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管理办法开展经营。从近期收到的新增投诉举报信息来看,还有大量自然人在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平台上参与交易,违背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六款“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之规定。贵州茶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黔中生态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中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贵州乾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必须从2018年7月26日起禁止自然人新开户入金,让已开设账户参与交易的自然人逐步退出交易,于 2018年8月15日前全部退出。
三、抓紧接入登记结算系统
按照监管部门主导,交易场所主动,结算公司积极调研、考察、分步接入的步骤,积极推动处于经营状态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接入贵州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执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四、相关要求
省商务厅将于8月下旬对上述通知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将责令停业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将收回省商务厅下发的交易中心资质直至关闭。
联系人:李友健,联系电话:13595040578,851-88555690, 传真:0851-88555697。
贵州省商务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