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府办〔2013〕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5〕17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计算机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5〕176号)。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