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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府办〔2014〕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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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9日

  南宁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南发〔2011〕33号)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南府发〔2012〕7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首席技师评选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宁市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以及贡献特别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首席技师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首席技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计划评选30名。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五条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首席技师评选范围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首席技师评选。

  第七条 首席技师候选人应当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区内或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3年内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术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发布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九条 申报推荐。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主要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推荐人选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条 审查筛选。由首席技师专家审查小组对首席技师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产生首席技师参评候选人;必要时,要组织实地考核,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由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根据首席技师条件,对首席技师参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提出人选名单。

  第十二条 审核公示。首席技师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审定聘任。首席技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聘任。

  第四章 待遇和责任

  第十四条 首席技师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证书。首席技师在聘任期内,每人每年享受首席技师岗位津贴5000元,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名单纳入高技能人才库,对其参加由全市或者行业统一组织的带薪休养、学习交流等活动进行适当资助;所在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参加健康检查、学习培训、休假疗养、出外考察。

  第十六条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可参照企业年薪制办法对首席技师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七条 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在经费等方面优先支持;在优秀人才评选时,要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单位)的安排下,履行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带徒传艺,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培养技术技能后备人才;

  (二)发挥技能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 帮助解决生产操作难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三)积极参与全市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主动承担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及技术指导、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在首席技师评选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首席技师专家审查小组和评选委员会,对首席技师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审。

  评选委员会由我市主要产业的技术技能专家和部分市直委办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中技术技能专家所占比例为1/2以上。专家审查小组由各行业技术技能专家和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对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首席技师档案,对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聘任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首席技师聘任期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首席技师在聘任期内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在推荐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称号的,取消其首席技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官网